一、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特色
学校肇始于1980年浙江大学五位教授联合创办的“杭州长征业余学校”,曾被誉为“乡镇企业人才的摇篮”。学校自创办以来,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办学定位,44年来不忘初心,精心耕耘,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培训各类人才逾45万,迄今已形成服务小微企业的办学特色。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来学校考察并评价说,“长征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是全国第一个以‘服务小微企业’作为办学定位的高职院校”。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等80余所院校莅校交流。《中国中小企业》杂志、浙江在线、腾讯新闻、杭州日报等媒体做了报道。《基于小微企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获得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二、浙江小微企业用人特征
浙江是小微企业大省,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的金名片,是浙江产业结构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用人需求存有较大差异。据我校进行的“浙江小微企业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查结果,大中型企业岗位分工精细,需要“一岗多人”;而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人员少,往往需要“一人多岗”,更注重“上手快、后劲足、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三、研制人才技术技能标准的必要性
(一)小微企业人才困境
长期以来,职业院校过于强调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而对小微企业所需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关注度不高。事实上,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人才短缺之困境,且存在着所需人才技术技能标准不清晰、人才规格不明确、人才培养无依据等问题,导致小微企业的人才流动性大,人才招聘、培养和使用随意性严重,“招人难、留人更难”现象无不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研制人才技术技能标准的必要性
1.国家有号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要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020年,人社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贯通评价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的战略目标,对建设中国式高技能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独特优势。浙江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47号)聚焦高素质人才、高水平制度、高能级平台、高品质服务、高效能治理等五个方面,以超常规举措推进人才生态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人才集聚力、平台吸附力、创新驱动力、生态影响力、制度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贡献人才力量。
2.市场有需求。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专业技术水平已成为许多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理论上来说,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发展有利于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共赢,形成叠加效应和乘数效应,然而部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不明晰,培养过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较少,导致人才在进入岗位后出现技能脱节现象,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并且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产生了“校热企冷”现象。在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大背景下,如何鉴定各类职业院校是否培养出可以适应小微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一套相关标准体系。
3.标准有空白。经检索,目前没有关于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人才职业技能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评价标准,它从知识和技术技能掌握程度,分等级地对人才职业技能提出要求,形成可测量、可操作、分层次的目标体系。目前,关于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缺乏具体规范性文件指引。《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计算机互联网类)》、《小微企业岗位群人才培养标准(计算机互联网类)》、《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计算机互联网类)》等3个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弥补该领域标准空白,为今后开展计算机/互联网类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1999版、2015版、2022版)主要基于通用职业岗位进行分类,且由《职业分类大典》延伸编制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既不能彰显浙江小微企业职业岗位“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质,也无法覆盖全部职业岗位技能标准,导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尚存一定空白。鉴此,很有必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并结合浙江小微企业用人特点,在全国率先研制并推行小微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标准(团体性标准)以及配套的系列标准。
四、团体标准可行性及现有的研制基础
(一)团体标准体现了国内外对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前社会对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迫切要求。通过研制《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要求(计算机互联网类)》,可以明确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互联网类)”所具备的职业素质、基本知识和技术技能,为各类职业院校培养、向企业输出高匹配度人才提供可参考依据。
(二)团体标准能够衔接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我国现行政策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中,没有能够完全适用于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的标准。本标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协调、相衔接。
1.本标准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相协调。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相协调。
2.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相衔接。经查询,本标准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浙江小微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修订)》相协调。
3.本标准规范的内容相互协调、衔接。系统梳理了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等层面关键节点和关键要素。
(三)牵头起草单位具备了良好的研制条件
1.学校增强了全员标准化意识。学校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行动计划、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标准化活动等专项工作中,增强了对标规范意识。以我省承担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抓住机遇、敢为人先,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在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领域中走在前、善作为、作表率的使命感。充分发挥了标准化在我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2.学校进一步健全了相关体制机制。(1)学校加强了行业主导、学校牵头、小微企业和研究院(所)共同参与的“浙江小微企业职教联盟”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巩固了“行企校研”协同机制,健全了“浙江小微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标准研究所”人员配置。(2)形成了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工作专班”,补充完善了“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等9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简称“技能鉴定站”,详见表1)的人员和职能,并分别对企业员工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制定工作质量、过程控制、终极考核规则等标准和规范进行了梳理完善,为学校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3)专项经费有保障。学校投入了本项目的经费约45万元。
表1 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表
名 称 |
认定部门 |
鉴定站1: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企业管理人员 |
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发文推行(浙中小协〔2018〕10号) |
鉴定站2: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会计统计人员 |
鉴定站3: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贸易/电子商务类 |
鉴定站4: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计算机/互联网类 |
鉴定站5: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机械制造工程类 |
鉴定站6: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电子技术/智能控制类 |
鉴定站7: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土木建筑工程类 |
鉴定站8: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婴幼儿托育管理类 |
鉴定站9: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站 市场营销人员 |
3.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讨活动。(1)开展了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调研活动。学校和协会人员2021年“技能标准研究所”的人员先后走访了人社部、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委等部门,了解和沟通了相关工作;调研并指导了杭州穆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小微企业实施《标准》的落实情况。(2)召开了8次专题研讨会。按照2020年9月27日“浙江民营中小微企业“T”型人才标准研讨会”的计划部署,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6月18日先后2次召开了“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标准研讨会”。与会人员有: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领导4人次;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校内各二级学院专家组成员、教学成果奖项目组成员等42人次;浙工大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领导、专家3人次;企业专家代表等29人次。主要进行了专家讲座(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张铠先生,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副院长程宣梅博士),讨论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民营中小微企业“T型”人才标准〉(注:后改为<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实施方案》、修订了《三标一规》的有关内容、通报了企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4.“行企校研”共同研制和修订了28部《三标一规》。在浙江中小企业协会的主导下,由我校牵头,浙工大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及部分小微企业参与,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通过本研究所专家和企业人员的持续调研、探讨、修订和评审,“行企校研”四方共同对《三标一规》实施3次动态调整。2024年5月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其中3个团体标准的审核和修订工作,同时对全部28部《三标一规》第四次进行了国家标准化文本改造,补充更新了最新的内容。修订更新了《职业技能标准》9部、《人才培养标准》9部、《素质评价标准》9部以及《企业实施规范》1部,确定了职业院校和企业申报技能鉴定站的条件、组织机构及职责、技能鉴定规程、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事宜,更加贴近了职业院校和小微企业的实际,提升了可操作性。
5.推广到24家企业和职业院校。目前《职业技能标准》已在18家小微企业得到宣传、推广,形成了《杭州龙盛工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标准—磨抛机器人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实施规范》等企业落地文本。目前《人才培养标准》在舟山旅游健康职院等6所院校得以借鉴应用。
6.举办了20场次职业技能大赛。依此《标准》,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联合,分别于2021年6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举办了20场次全省小微企业会计/统计、贸易/电商等职业技能大赛,赛前累计开展技能培训16117人,参赛企业200余家、659名选手。竞赛促进了《标准》在企业的实施落地,推动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起到了以赛促训、以赛促行的作用。
7.获得了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我校从2007年起,在全省率先创新确立了“服务小微企业”的办学定位,并逐步形成了“为小微企业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基于此定位和理念,创新和实践了“三标引领、四方协同、五群联动、六环相扣”的基于小微企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教学成果—《基于小微企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于2021年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8.深化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在2022年新修订“三标”的基础上,依托浙江省委立项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单项试点项目—《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制定《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标准》、《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标准》。